找回密码
 注册零和
搜索
查看: 677|回复: 1

网络文化心态的结构与功能解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5 18: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网络文化作为新型文化,在认知、情感、伦理、信仰四个层面,都别具特色,从而形成了其社会意识;网络文化作为人、信息、文化“三位一体”的结合物所构成的时代心理,形成了其社会心理。在这样的心态结构基础之上,网络文化在政治、法律思想和哲学、文学艺术意识方面,都具有复杂的心理功能,发挥着多元化的心态作用。
【关键词】网络文化 三位一体 时代心理 心态结构 网络民主

一、网络文化心态结构分析
(一)网络文化的社会意识
网络文化作为新型文化,在认知、情感、伦理、信仰四个方面,都别具特色。
1.在认知层面,网络是知识和信息的海洋
在网络中,以不同形态存在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所构成的知识,几乎是无穷无尽的。网络文化在知识层面上的海量性,使知识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在网络社会,只要具有一定的信息表达能力,拥有一台连入互联网的电脑,人人都能成为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获取者。
2.在情感层面,人们的情感在网络时代获得了极大解放
一是情感表达空间大为扩张,大量的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等,为人们表达情感提供了最大可能;二是情感交流对象成倍增加,无论怀着积极还是消极情绪,在网络上总能找到知音,甚至还可能因为共同的情感构成群落;三是情感在人际关系中的分量大为加重,一言不合,即可分离,能否在情感上共鸣,成为决定人们关系厚薄的重要因素,人与人之间关系,更趋简单化。
3.在伦理层面,网络对传统伦理带来多方面冲击
从目前网络上各种伦理碰撞、融合、衍生的趋势看,未来成型的网络伦理,可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开放性。网络伦理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不断将新的伦理因素吸纳其中,在动态中彰显活力。二是开明性。网络伦理不仅包含鼓舞人们积极向上的因素,还包括各种适于人们保持心态平衡、以谦退为主要特征的一般性伦理,后者在网络上生发的可能更大。三是“去形式性”。传统伦理是以一定的符号载体如各种称谓、行为载体,如祭拜等特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而网络伦理则可能不拘形式,只存在于人们内心,在人们上网的种种具体行动中体现出来,并为人们所感知。
4.在信仰层面,网络社区里的信仰众多,折射出现实社会信仰的芜杂
网络技术使匿名表达、超时空交流更为方便,将现实社会中人们深藏于心底而一般很少显之于外的信仰充分展现出来,使网络社区的信仰十分复杂。
(二)网络文化的社会心理
1.网络文化的“三位一体”
网络文化是人、信息、文化“三位一体”的结合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人,既是网络文化的主体,又是网络文化的客体。 因此,网络文化的人文传承,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宗旨,把人作为出发点。同时,又把人作为落脚点,尊重人、关爱人、成就人。要在全社会提高人文素质,构建网络文化发展的良性生态;要建设最能体现人的价值追求的社会环境,切实提升和美化人的精神世界;要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使人文精神作用于人的心灵和知性,使网络文化担当起人文精神的现代传承的历史使命,拓展自身发展的无限空间。
信息是知识的“物化”。 在物质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活动中,如果将活动过程细分,可以发现,随着物质流和能量流的是大量的信息流,比如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者是谁、交易过程的谈判、生产规模的预测等,都是信息过程。
文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反映,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社会性。网络的产生和发展,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人际交往和沟通方式,为文化传播与发展方式的突变和飞跃创造了条件,甚至直接影响到文化的存在形态及其发展轨迹,使其具备了许多新的特征,从而形成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即网络文化。
2.网络时代的“时代心理”
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的心理,往往具有不同时代的特征,我们称之为“时代心理”。进入21世纪以后的时代,已经并且还将对人的心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中,网络文化,无疑是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
网络文化,是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是人类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延伸和多样化展现。文化多元性是当今社会的明显特征,而网络对于文化多元化可谓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多元的文化环境,对于培养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健康文化心理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与此同时,在网络化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矛盾和错综复杂的问题。我国网络建设还不尽完善,存在着诸多借助网络蔓延、发展的负面影响,如:网络犯罪、网络诚信缺失、网络欺诈等网络道德。这些,均会在人们的心理、心态、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留下阴影。
二、网络文化心态功能解析
(一)网络文化的政治、法律思想
1.网络文化的政治思想
1)“网络民主”的正负效应
所谓“网络民主”,包括言论表达的开放性和法治化两方面重要内容:一方面,要进一步鼓励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网络言论平台,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载体,公众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只要其言行合乎法律规范,哪怕观点本身不无错误和偏激之处,也不能被横加干涉;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和提倡网民道德自律等手段,推动网络法治化进程。
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来看,网络文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1)网络文化促进民主观念发展
目前,中国内地网民达4. 2亿(截至2010年6月),而且正以极快的速度增加着。网络文化,已经成为当今时代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在网络文化中熏陶,不仅个人自由选择的空间扩大,而且平等、分权的观念得到强化,民主化的诉求日益增强。
(2)网络文化促进政府行政运作方式改进
从1997年中国首个政府网站开通至今,我国各级政府网站目前已达到5万个。这些网站,不仅成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的平台,也成为广大群众办事的平台,还成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平台。中央领导人的身体力行,更是极大地推动了各级官员对网络的运用,政务公开得到推进,领导“在线”成为时尚,网络聚民智、汇民意的作用初步显现,以至于有媒体声称,“网络正在促进一个崭新的执政模式逐步成型”。
(3)网络文化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发展
公民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方式。其实现程度如何,反映一个社会的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网络的出现,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形式,降低了操作成本,拓宽了实践渠道,为实现民主的广泛性创造了条件。
(4)网络文化促进社会监督发展
加强社会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社会监督,由于时间拖延、信息不对称以及中间环节诸多等非正常因素的干扰,效力低下,有时甚至流于形式,被完全消解。所幸的是,网络文化带来的网上舆论监督,正在逐渐形成。它以技术上的明显优势,弥补了现阶段法制建设的不足,也弥补了公民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
网上监督,可以全天候运作、全方位监督,不受时间的制约,视野可延伸至政府的每一个角落。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利用网络收集案件线索。
网络文化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主流是积极的,但也存在一些负面因素:一是网络可能导致非理性参与的产生,一些失范的网络行为,可能引发无政府状态的出现;二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息集权、技术集权的网上再现,形成技术精英与普通大众之间的“数字鸿沟”,出现新的不平等;三是网络被西方文化信息所主导,导致西方信息霸权主义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危害。
2)以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l)通过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
网络文化拥有许多积极的、主流的力量,是一个五彩斑斓的世界,同时,也有着许多阴暗的角落,仿佛是一个巨大的染缸。因此,我们必须趋利避害,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使网络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作生产平台、产品传播平台和消费平台。
(2)通过发展电子政务,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化程度和决策民主化水平
实现政务公开,是社会民主的重要标志,而推行电子政务,则是促进政务公开的有效手段。电子政务可以利用网络实时双向传输的功能,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使各种政务信息及时到达公众手中。同时,还能随时接收群众意见,方便群众办理各种事务,从而形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电子政务除了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之外,还能提升政府决策民主化的水平。电子政务系统,改变了传统的科层制一级传一级的信息传送模式,使得政府的政令能够畅通无阻地抵达基层,而基层的意见也能够及时地反馈上去。目前,许多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通过创新公民政治参与的网上运行机制,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创新公民政治参与的网上运行机制,能够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尤其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以大胆地利用网络技术,依法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4)通过拓宽网上监督渠道,不断完善社会监督
监督,是民主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实现了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要发挥网络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传媒是公民的代言人,它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代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网络传媒作为新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通过立法,充分保护网络传媒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另一方面,要开通全天候运作的网上举报系统。公民可以通过网上举报系统,方便快捷地行使举报的权利,并得到有效的保护。
2.网络文化的法律思想
“所谓网络文化法,就是指调整网络文化的传播、运营和调控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不是指以此冠名的法典,而是学理上的一个统称,其在事实上是散见于其他有名法律的。与其他法律并无二致:网络文化法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网络文化的蓬勃发展,客观上当然需要法律的调整,但不仅仅是规制,更重要的是促进、支持和保障,这是时代赋予网络文化法的历史使命。网络文化法应当以社会法作为其主导性质,立足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同时兼及公法(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私法(保障网民的私权追求)。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三个领域: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生活。网络文化法主要在后一领域施展,但也不可避免地要涉足前两者。在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设计上,应以可为模式为主,以体现促进网络文化发展的主旨。
(二)网络文化的哲学、文学艺术意识
1.网络文化的哲学意识
文化的本质,就是人的自我的生命存在及其活动;文化世界的本质,就是人的自为的生命存在。因此,网络文化,作为反映社会现实的一种文化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人类社会“自为的生命存在”。 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对社会的影响和进步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互联网不仅是一种技术,一种媒体,一种工具,它已成为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 网络的普及,已逐渐形成网络社会,使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互联网管理就是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离不开互联网管理。这要求我们对互联网有新的认识。例如,对于网络的虚拟性,就需要认识到,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是技术性的,不是社会性的,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社会网络化,是一个充满矛盾、冲突、创新、融合的过程,新的社会管理,需要在技术基础上,通过法律道德规范,构建一种新型的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这不仅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同时需要通过网络公民社会建设,提升网民和网络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0 18: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中学生论坛  www.luanup.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零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零社区 -零和资讯论坛 公平 民主 自由 开放的电子商务社区 ( 京ICP备09043499号-6 京ICP证090819号 )

GMT+8, 2024-5-11 04:20 , Processed in 0.018679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